池州市旅游學校2020年秋季學期建檔立卡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方案
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扶貧攻堅戰略,切實做好國家助學金受助對象的認定工作,確保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地分配資助資源,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助學金的管理辦法,根據縣教體局8月28日學生資助工作會議布署,扎實開展本校學生資助工作,特制定本認定實施方案。
一、對象要求
1、國家助學金:在校就讀、家庭經濟困難的高一、高二年級學生。
2、建檔立卡家庭學生可直接享受,無需申請。高三時可由學校內部予以資助。
3、受助學生本學年度無重大違規違紀現象。
二、助學金標準及比例
1、國家助學金標準平均2000元/人·年,每月200元,每年共發放10個月。
2、按在校就讀的高一、高二學生的15%左右核定資助人數。
3、學校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%的經費,用于相關費用減免、校內獎(助)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。
三、認定程序
根據省教育廳和市學生資助有關文件要求,結合我校實際,認定程序如下:
各班班主任對班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認真進行摸底,申請資助的學生應該是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,且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。班級進行民主評議后上報,學校資助領導小組會議確定享受助學金的學生名單。
四、認定條件和證明材料
申請助學金的學生主要是以下類型的學生:
1、孤兒(村鎮、居委會說明);
2、父母病故或離異的單親家庭的(村鎮、居委會說明);
3、父母或本人殘疾的(民政部門頒發殘疾證復印件);
4、屬低保戶家庭的(農村、城鎮居民低保證復印件);
5、其他能說明家庭生活困難的材料。
五、工作要求
班主任為認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,校資助辦負責材料初審,學校學生資助領導小組審核決定。各責任人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,確保認定工作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。
六、咨詢投訴電話
校學生資助領導小組:0566-5029782
校學生資助辦公室:0566-5031677
資助辦
2020年8月31日